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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中國文化大學 生活應用科學系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83年創立生應系學社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87年由生應系學會社改名為生應系學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97年12月5日修訂新生應系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103年10月20日修訂生應系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105年3月15日修訂生應系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民國108年5月6日修訂生應系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108年12月30日修訂生應系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108年12月30日經活動課外組審核通過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111年1月14日修訂生應系學會組織章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民國111年2月14日經活動課外組審核通過

第壹章:總則

第一條  本章程依據大學法三十三條及中國文化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辦法訂定之。

第二條    本校設定名為生活應用科學系學會」,英文名為「Student Association of Department of Applied Science of Living」(以下簡稱本會)是為一學術性社團,根據課外活動組核准後,推展相關活動。

第三條    本會之宗旨為聯絡感情,砥礪學行,研究生活應用科學學科知識,並以「專業、凝聚、服務、傳承」為目標。

第四條    本學會會址設於大功館409教室。

 

第貳章:組織

第五條  生活應用科學系之學生完成繳費手續後為本會之當然會員。

第六條    本會會會員有下列情況者為出會:

  • 死亡。
  • 畢業、休學、退學、轉學。
  • 自願要求出會者。

第七條  會員大會為本系學會之最高決策組織。

第八條  本學會敦請本系之專任老師擔任指導老師為原則,任期一年。

第九條  本學會設理監事小組,由本系前三任顧問擔任之,並選出一位召集
     人,任期一年。

第十條  本學會為單首長制,設有會長,由本學會全體會員選舉之,上任
     會長自動升為顧問,由二年級擔任會長。

第十一條 本學會會長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:

  • 思想純正、品行端正、無不良紀錄
  • 歷年之學科成績平均及格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者。
  • 會長候選人必為生活應用科學系之當然會員,會長候選人以升大二為主,三年級為學會顧問。

第十二條   會長之產生由二年級推舉至少兩位候選人,由現任會長召集會員
     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之,以得投票數最高者當選。

第十三條  會長下設副會長、執行秘書各一人。

第十四條  本會設活動組、場器組、美宣組、行政組、公關組、攝錄組、總
      務組七小組,各個小組設置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組成之,組長
      由二年級擔任之。

第參章:職務

第十五條   指導老師職務如下:

  • 根據教育政策監督本會。
  • 監督輔導學會、有效應用人力、物力達到教育效果。

第十六條   理監事小組職務如下:

  • 監督學會財務收入支出及審核學會經費預算
  • 監督大會,執行社員大會所決議事項
  • 理監事有義務為學員語學會之間溝通橋梁,正確有效將會員意見反映給學會,並將學會訊息傳給會員知曉。

第十七條    會長職務如下:

  • 秉承會員大會之決議,並執行之。
  • 總理學會會務工作,督促各部門工作。
  • 執行協調各項活動計畫。
  • 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、幹部會議或臨時會議。
  • 對外代表學會,對內領導本學會。

第十八條    副會長職務如下:

  • 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會務。
  • 代理會長主持會議。
  • 監督及協調各組。
  • 同意會長提名之本會幹部。

第十九條    執行秘書職務如下:

  • 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會務。
  • 代理會長主持會議。
  • 監督及協調各組。
  • 同意會長提名之本會幹部。

第二十條    各組組長職務如下:

  • 總理全組事務。
  • 為小組會議主席。
  • 監督及協調各組員。
  • 招集、罷免組員。
  • 配合本會之活動。

第二十一條 活動組職務如下:

  • 本會一切康樂性活動之籌辦。
  • 校內、校外之各項競賽活動。

第二十二條  場器組職務如下:

  • 活動場地設計及場器借閱。
  • 影音設備操作與維護。

第二十三條  美宣組職務如下:

  • 活動海報設計。
  • 下屆系服設計、製作。
  • 協助本會活動場地布置。
  • 活動美工品製作。

第二十四條  行政組職務如下:

  • 會議記錄、整理。
  • 各項表單製作。
  • 統計活動回饋量表。
  • 通訊錄製作。

第二十五條  公關組職務如下:

  • 本會與廠商聯繫。
  • 本會對外聯誼、活動窗口。
  • 各活動宣傳。

第二十六條  攝錄組職務如下:

  • 本會各宣傳事宜
  • 整理本會學期活動之照片,並於以歸檔。
  • 製作活動回顧影片。

第二十七條  總務組職務如下:

  • 會計、收支及出納之紀錄。
  • 審核預算案。
  • 掌管經費。
  • 每月公布經費細目。

 

 

 

 

 第肆章:會員義務及權利

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會員均負下列各項義務及權利:

  • 本學會會員須遵守本章程及會員決議之義務。
  • 出席本學會各種會議之義務。
  • 繳交會費之義務。
  • 擔任本學會各項職務之義務。
  • 擔任本學會會員有選舉權、罷免權。
  • 參加各項學會所舉辦活動之權利。
  • 享有本學會之各項福利。

 

第陸章:會議

第二十九條  本學會每學期召開會員大會一次,由會長改選期間,可在加開
      會一次,由會長召開並主持之,必要時得由全體會員之三分之
      一以上連署,經由理監事小組通過後,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第三十條   會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方得召開,如未達開會人
        數,得延期召開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會員,臨時大
      會召集則應三日前通知。

第三十一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,應有四分之一以上出席,以參加表決之多數
      可決。但下列事項之決議,應有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,出席
      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,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:

  •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  • 審核理監事所提出之議案。
  • 會長之選舉、罷免、遞補。
  • 會員之除名。
  • 財產之處分。
  • 團體之解散。
  • 凍結款之動用。
  • 其他和會員權力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
第三十二條  本會章程得視實際情勢及需要做修改,修改流程如下:

  • 章程修正案得由任一會員提出,二十人以上連署,於會員大
    會中提出討論。
  • 程序之修正案,交付會員大會審核,需於一個星期以前提出
    公告。

第三十三條  幹部會議及其他臨時會議,由會長發起召開,且幹部會議需每學期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召開兩次。

第柒章:經費

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交、園遊會或贊助等。

第三十五條 經費之動用由總務組籌畫,交由會長審核。

第三十六條 會員繳納之會費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會會員須每學年繳納一千元整。

第三十七條 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於入學當年,得申請減免系學

      會會費,且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,並於當年開學當月月底
      前辦理減免,逾期不予受理,轉學(系)生/復學生比照辦理。
      其減免基準如下:
      一、 低收入戶學生:免除全部系學會會費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、 中低收入戶學生:減免系學會會費二分之一。
第三十八條 本會會員出會者,其會費之退還,若於入學第一學期,本會舉
      辦第一個活動日前(不含當日)要求退還者,可全額退還;若於
      本會舉辦第二個活動日前(不含當日)要求退還者,則退還所繳
      會費之四分之一;之後則不予退還;休學、轉學、退學者等比
      照辦理。

第三十九條 會費徵收及數額若有變動,需經過會員大會決議通過。

第四十條   本會所有預算、經費需經由監督理事會決議通過後,使可成立
      運用之。會員大會及監督理事會得對本會所有經費進行稽核。

第四十一條 本會所有經費應存於本會固定帳戶
      戶名:中國文化大學生活應用科學系系學會ooo。

      立帳郵局:文化大學郵局。

 

第捌章:監督理事會

第四十二條  監督理事會,簡稱「監理會」。

第四十三條 監督理事之產生方法由本系各班班代擔任之。

第四十四條 監督理事任期一學期,連選得連任,人選由各班於該學期末前
      完成之,並送交本會備查。

第四十五條 監督理事會需監督理事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始得開會。

第四十六條 監理會遇下列事情得召開臨時會議:

  • 會長之提請。
  • 監督理事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請求。

第四十七條  監理會所通過之決議,幹部應予執行,但會長於收到執行決議
      一週內,得請監理會覆議之,非有監督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
      ,出席監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不得更改。

 

 

第玖章:附則

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之實施細則由系學會另訂公布之。

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五十條  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經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核備後施
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,變更時亦同。